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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선족 장례복무 사회성 기제를 건립할데 관한 보고
2012년 08월 02일 16시 08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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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백화상조
关于建立朝鲜族殡仪服务社会性机制的报告
延边州文化局:
2009年6月,延边州政府和吉林省政府将“朝鲜族丧葬习俗”分别确定为州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指定为延边朝鲜族礼仪研究会,州级代表性传承人指定为玄龙洙先生。
2011年6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此,“朝鲜族丧葬习俗”的保护工作和传承活动也有法可依了。
目前,延边朝鲜族处理丧事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延边境内以城市为中心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上施行火葬,遗体搬运、遗体保管、遗体火化等三项服务规定为基本殡葬服务,一律归政府殡仪馆负责执行,入殓、守灵、遗体告别、安神祭祀等补助性殡葬服务方面在各地殡仪馆不分民族,一律按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提供服务。
如今,延边朝鲜族保存下来的传统色彩的丧葬习俗主要表现在寿衣和入殓上,家里有临终病人,寿衣和入殓是每一家朝鲜族家属首要关切的事情。
家里出丧事或即将出丧事,朝鲜族家属一般到市面的寿衣店里去购买相关朝鲜族寿衣,并约定一位民间入殓人员解决相关入殓事宜。入殓结束后联系殡仪馆灵柩车把遗体运走,保管在殡仪馆冷藏箱里,很少有安排夜间守灵,家属一般都回家,在家设灵座接待吊唁客人。出殡当天先把遗体迁移到殡仪馆告别厅,举行简单告别仪式,而后把遗体直接送到火化室火化,接到骨灰盒,一同到殡仪馆后院去举行安神祭祀,最后把骨灰盒寄放在殡仪馆纳骨堂或其他处理。这是朝鲜族丧户举行葬礼的基本过程。
二、延边朝鲜族在办丧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1、熟悉朝鲜族丧葬礼仪规范的老年人大多已经过世,办丧时家族里没有人指导具体丧葬礼仪规范。
2、办丧需要很多人手,民间固有“办婚可不去,办丧不可不去”之说法。如今的朝鲜族出国的人多了,进城的人多了,去关内的人多了,一旦家里出丧事,往往欠人手搭理后事,而且,这种情形今后会越来越严重。
3、寿衣等殡仪用品和入殓等殡仪服务的费用过高,服务内容没有规范,服务质量不能保证。
4、延边境内殡仪馆里没有设立朝鲜族的殡葬服务设施和项目,朝鲜族只能因地发挥,勉强完成所谓的朝鲜族式的葬礼。
三、我们的方案
1、200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对基本殡葬服务(运输、保管、火化—编者注),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入殓、用品、仪式等—编者注),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根据民政部的上述《指导意见》精神,我们准备建立社会性朝鲜族殡仪服务机制,主要经营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在筹备阶段先以“延边朝鲜族礼仪研究会白花相助服务中心”(已有工商注册),的执照进行服务活动,筹备一些运营资金,待到今后确保一定业务量以后,正式注册成立正规的朝鲜族殡仪服务机构。
我们认为建立社会性朝鲜族殡仪服务机制是时代的需要,是为朝鲜族谋福利的民心工程,可以为朝鲜族解决时代性的两个大难题;一是办丧难问题,二是传统葬孝文化保护难问题。
2、建立朝鲜族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如今社会上从事朝鲜族殡葬服务业的人员基本上是文化素质浅薄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是为了生计不得不选择这一行的。对这部分人实行有组织的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这对于实现朝鲜族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提高朝鲜族殡葬服务质量方面有着很积极的意义。
3、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
我们拟定的朝鲜族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新收费标准和旧收费标准的对比参照表如下;
号
服务项目
旧的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
1
寿衣及配套
500.00元起价
300.00元起价
2
入殓
300.00元/俱
100.00元/俱
3
迁坟
1.000.00元/座
800.00元/座
4
葬礼总费用
5.000.00元/次
2.000.00元/次
四、我们的困难和问题
1、殡仪领域是政策性很强,问题也很多的是非之地,关于“朝鲜族丧葬习俗”传承活动方面,因为没有政府的针对性文件,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延边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无法制定有效的配合或协助的相关制度。
2、有关朝鲜族殡葬管理方面没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法律,例如,延边地区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朝鲜族的《殡葬管理方法》,因此,朝鲜族在殡葬习俗方面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认可和保护,我们的“朝鲜族丧葬习俗”传承活动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和协助。
3、经费来源没有保障。进行“朝鲜族丧葬习俗”传承活动需要很多经费,例如;办公经费、传承活动经费、建设传承基地经费…等等,这些经费只能靠我们的有偿服务收入来解决。可是如今我们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能力都很有限,亏损很严重。
4、目前,朝鲜族寿衣、入殓等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被社会的一些寿衣店老板所垄断,成为他们谋取暴利的手段,搞独立王国、抢生意、乱收费等泛滥成灾,我们的合法传承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下去。
五、我们的建议和请求
1、我们建议,州文化局以州非遗工作主管局的身份,充分考虑我们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破例采取措施,制定一份关于扶持“朝鲜族丧葬习俗”传承活动的政府级文件,保障我们的工作正常运行。
2、我们请求,州文化局以我们研究会主管局的身份,与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延边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争取这些部门和单位对我们“朝鲜族丧葬习俗”传承活动的理解和配合,为建立社会性朝鲜族殡仪服务机制而创造有利的环境。
望州文化局重视我们的建议和请求,予以宝贵的指示为盼。
延边朝鲜族礼仪研究会
二0一二年六月廿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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