도문시 기관 사업단위 공작규률 "열가지를 허가하지 않는다".
图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巧立名目,私请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二、不准在检查工作时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得公款私请,违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并由个人承担公款宴请的费用。
三、不准参与赌博,违者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四、不准工作时间玩麻将、扑克、各种棋类、网上聊天、电子游戏、炒股等,违者第一次予以批评警告;第二次没收其所用工具,停职检查。
五、不准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态度生、冷、硬、横。违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六、不准公车私用(包括公车钓鱼、接亲、旅游,接送子女上下学等)。不准用公款安排钓鱼及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违者通报批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企业,下属部门以及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违者除追缴款物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停职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八、不准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违者第一次责令检查,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改正的予以辞退。
九、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证驾驶公车或酒后驾驶公车。违者停职检查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不准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举办乔迁、挂牌、庆典等活动。违者没收全部所得并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凡违反上述禁令或通报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构成违法、违纪、违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效政策文件执行处罚。市属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取消各类奖励,视情况对其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本规定适用于市属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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